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2.05.22. 航北字第1123111755A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12 年 05 月 22 日

要旨

公告「基隆、臺北及蘇澳國際商港港區內非一般道路延伸區域」,自即日 生效

主旨

公告「基隆、臺北及蘇澳國際商港港區內非一般道路延伸區域」如 附件,自即日生效。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條規定及商港法第2條第2項規定暨交通 部104年1月30日交路字第103003750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基隆國際商港管制區範圍自出入崗哨前緣向內延伸15公尺之道路屬一 般道路。 二、臺北及蘇澳國際商港管制區範圍自出入崗哨前緣向內延伸25公尺之道 路屬一般道路。 三、基隆、臺北及蘇澳國際商港其餘管制區範圍均屬非一般道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12.05.22. 航北字第1123111755A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2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