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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2.03.13. 空運管字第1120009559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12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委託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國際機場時間帶 協調業務

主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委託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國際機場 時間帶協調業務。 依據: 一、民用航空法第50條。 二、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第3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二、委託對象: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中心 )。 三、委託事項: (一)辦理航空公司申請時間帶之協調事宜。 (二)監控時間帶使用情形並為相關處置。 (三)參與國際空運協會國際時間帶協調事務並陳報民用航空局。 (四)其他時間帶協調業務之相關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2.03.13. 空運管字第11200095591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1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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