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1.08.23. 觀西管字第11103007044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發文日期 111 年 08 月 23 日

要旨

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曾文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限制、 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西拉雅國家風景特定區內曾文水庫水域遊憩區從事水域活動 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於曾文水庫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者,應遵守「曾文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 請許可事項」及本公告事項之規定。 二、活動分區禁止及限制事項: (一)活動範圍僅限曾文水庫集水區風吹嶺區域(以下簡稱風吹嶺區 域),A、B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內(A點:203188mE,257 0803mN、B點:203553mE,2570583mN)。上述劃設範圍以外之 水域,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者外,禁止從事水域遊憩 活動。 (二)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申請人,僅限經政府成立在案之無動 力船筏浮具水上運動協會或救災救難協會,且僅得從事非營利 行為。 (三)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種類,限制僅得從事獨木舟、風浪板 、水上腳踏車及立式划槳等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 (四)從事水域遊憩之無動力船筏、浮具總量管制限50艘。 (五)風吹嶺區域水域遊憩活動時間,限制僅得於每年11月至12月之 8時至17時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行為 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 質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四、本處110年3月17日觀西管字第1100300208號公告內容,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觀光局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11.08.23. 觀西管字第11103007044號公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