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1.07.13. 交授高業字第11100166581號公告
要旨
公告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國道 3號 西湖服務區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招商營運及後續優先定約」案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國 道 3號西湖服務區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案招商營運及後續優先定約」 案。 依據: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5條第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高速公路局,執行「國道 3號西湖服務區增改修建營 運移轉案招商營運及後續優先定約」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