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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1.05.11. 交路字第11100139196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1 年 05 月 11 日

要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 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 法施行日生效

主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 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業 務,並自該辦法施行日生效。 依據: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七條。 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 辦法第十五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 公告事項:旨揭辦法第五條之一所定事項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1.05.11. 交路字第11100139196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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