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11.04.29. 航舶字第1111710328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11 年 04 月 29 日

要旨

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主旨

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11.04.29. 航舶字第1111710328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