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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1.04.21. 交航字第1110008517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1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公告委任本部航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條至第26條規定之相關業務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航港局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條至第26條規定之相 關業務,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2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旨揭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2條至第26條所賦予之職權,屬船舶運 送業適當之監管措施者,委任交通部航港局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1.04.21. 交航字第1110008517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