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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111.04.21. 三工交控字第1110039390號公告

會議日期 111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台 20臨105線0K~44K(梅山口~向陽)路段,自111年5月1日起有條件開

主旨

台 20臨105線0K~44K(梅山口~向陽)路段,自111年5月1日起有 條件開放一般民眾通行。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路段:台20臨105線0K~44K(梅山口~向陽)路段。 二、管制方式: (一)開放進入時段為上午7時~下午2時,可由梅山管制站及向陽管 制站進入。 (二)一般用路人下午2時後禁止進入。 (三)下午 3時後自大關山隧道兩端保全進行疏導梅山口至向陽路段 一般用路人車離開管制路段,下午 5時梅山口至向陽路段全線 淨空。 (四)每週星期二及星期四為道路管制日,全日不開放通行。 (五)開放通行車種為未滿5噸貨車及9人座以下客車、大型重機及機 車。 (六)遇颱風期間、地震、大雨、土石流、道路結冰、山嵐起霧、邊 坡坍方、路基災害及緊急事故等特殊情形,必要時本處將公告 封閉道路,禁止除公務目的外各式車輛進入。 三、進入管制路段內之人員及車輛,於開放進入時段以外時間擅自進入, 或於開放時段未經梅山口管制站(台 20臨105線0K)、向陽管制站( 台20臨105線44K)登記擅入者,除責令其立即駛離管制路段外,將依 法舉發開罰。 四、於管制路段之禁止臨時停車(紅色邊線)處任意停車、臨時停車或人 員下車逗留,依法舉發開罰。 五、不可逾時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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