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1.03.23. 業字第11119606002號公告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國道 1號248K+673石龜溪橋耐洪與耐震能力提升改善工 程,移設原路段電子收費系統收費區,計程收費之雲林系統至大林間 南、北向收費區設置於 248.3公里處(01F–248.3N、01F–248.3S) ,移設至247.2公里處(01F–247.2N、01F–247.2S)。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之縣市名稱、交流道名稱、設點里程 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 四、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