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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10.09.15. 交路字第1100411689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10 年 09 月 15 日

要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函詢系爭地點是否符合左彎專用車道設置條件一案

主旨

貴局函詢系爭地點是否符合左彎專用車道設置條件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0年8月30日新北交工字第l101619517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8條規定,指向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漸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上述條文並未針對禁止變換車道線之態樣有特別規定,爰指向線如配合單邊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尚符方向專用車道之規定。

正本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10.09.15. 交路字第1100411689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1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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