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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03.03. 業字第1101960418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發文日期 110 年 03 月 03 日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下列事項進行修正: (一)配合國道 1號增設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移設原路段電子收 費系統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計程收費之大雅至豐原間南 、北向收費區設置於172.5公里處(01F–172.5N、01F–172.5 S),移設至169.9公里處(01F–169.9N、01F–169.9S)。 (二)原台南交流道更名為仁德交流道。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之縣市名稱、交流道名 稱、設點里程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 四、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實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03.03. 業字第11019604182號公告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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