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03.03. 業字第11019604182號公告
要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 表案。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 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 之國道,配合下列事項進行修正: (一)配合國道 1號增設銜接台74線系統交流道,移設原路段電子收 費系統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計程收費之大雅至豐原間南 、北向收費區設置於172.5公里處(01F–172.5N、01F–172.5 S),移設至169.9公里處(01F–169.9N、01F–169.9S)。 (二)原台南交流道更名為仁德交流道。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收費門架)位置之縣市名稱、交流道名 稱、設點里程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 四、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