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8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12.01. 交航字第10950153031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9 年 12 月 01 日

要旨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 口罩

主旨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 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生效。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二、109 年11月1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55次 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 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例示如附件)。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 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 1項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萬 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 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四、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現行公告與本公告 有牴觸或扞格者,應予以修正或廢止,並自中華民國 109年12月 1 日生效。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 109.12.01.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