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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9.11.06. 航務字第1091611257A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09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公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

主旨

公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航業法第27條之1。 公告事項: 一、經查目前全球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有: (一)東南亞地區:南海、菲律賓、印尼、泰國灣、麻六甲海峽、 新加坡海峽、孟加拉與印度附近海域(詳附件圖一)。 (二)非洲與紅海地區:波斯灣、莫三比克海峽、幾內亞灣附近海 域(詳附件圖二)。 (三)美洲地區:墨西哥灣、加勒比海、海地(太子港)、厄瓜多 (普納島)、祕魯(卡亞俄港)、巴西(馬卡帕)附近海域 (詳附件圖三)。 二、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交通部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 平東路三段1巷1號,電話:02-89782646)。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09.11.06. 航務字第1091611257A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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