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9.10.22. 交路字第10900285747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9 年 10 月 22 日

要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 困振興辦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辦法施行日起生效

主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 份有限公司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 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之相關業務,並自該 辦法施行日起生效。 依據: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七條。 二、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 興辦法第十五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公告事項:指揭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所定事項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 部航港局及委託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分就業管部分辦理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9.10.22. 交路字第10900285747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