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9.03.31. 標準四字第1095005597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3 月 31 日

要旨

訂定「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並自中華民國一○ 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主旨

訂定「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並自中華民 國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遙控無人機合於下列形式構造簡單條件之一者,得免經檢驗或認可 : (一)最大起飛重量未達二十五公斤且具導航設備者。 (二)不具導航設備僅供休閒娛樂用途者。 二、市售符合前項第一款規定之遙控無人機清冊,登載於「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 v.tw/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9.03.31. 標準四字第1095005597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