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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9.02.03. 航舶字第1091710018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2 月 03 日

要旨

公告「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九年二月三日生效

主旨

公告「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二月三日生效。 依據: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船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危險品名稱」1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09.02.03. 航舶字第1091710018號公告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0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