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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8.11.05. 交路(一)字第10882004641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108 年 11 月 05 日

要旨

公告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本部主管觀光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

主旨

公告委任本部觀光局執行本部主管觀光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 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 依據: 一、財團法人法第 3條第 3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 1項、第 3項。 公告事項: 一、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3條第 3項規定,財團法人之設立許 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 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法人或個人 辦理。 二、有關本部主管觀光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及 監督管理等相關事項,委任本部觀光局執行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108.11.05. 交路(一)字第10882004641號公告由交通部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0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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