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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7.09.26. 業字第10719622952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發文日期 107 年 09 月 26 日

要旨

公告「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

主旨

公告「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 依據: 一、公路法第24條。 二、規費法第12條。 三、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 四、交通部103年9月4日交路字第1030028134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徵收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四條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之國 道,陸續增開交流道而增設電子收費門架。 三、為利用路人知悉最新收費區位置之縣市名稱、增開交流道名稱、設 點里程及所涵蓋之兩交流道、間距等,故修正本附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7.09.26. 業字第10719622952號公告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於民國 107 年 09 月 2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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