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7.05.23. 交路(一)字第1078200234號公告

會議日期 107 年 05 月 23 日

要旨

增訂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第1項規定,應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 准之特定活動類型

主旨

增訂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第1項規定,應報經地方主管 機關核准之特定活動類型,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依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第3項。 公告事項:增訂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1第1項規定,應報經地方 主管機關核准之特定活動類型,增訂事項如下: (六)舉辦暫時性大量人潮聚集,預估每場次聚集三千人以上 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體育競技活動、演唱會、音樂會等 娛樂活動。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 107.05.23.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