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106.12.20. 交路(一)字第10682006692號公告
要旨
訂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
訂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 生效。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第八款。 公告事項:訂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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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訂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 生效。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第八款。 公告事項:訂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 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