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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6.10.02. 空運安字第1065020874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發文日期 106 年 10 月 02 日

要旨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

主旨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0六年十月二日生效 。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如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6.10.02. 空運安字第1065020874號公告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發布,要旨: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