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6.03.22. 空運安字第1065004819號公告
要旨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自106年3月22日生效
主旨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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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自106年3月22日生效
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並自中華民國一0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空運危險物品名稱」如附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