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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6.03.02. 觀澎管字第10603000943號公告

發文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發文日期 106 年 03 月 02 日

要旨

廢止「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從事香蕉船、拖曳浮胎活動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

廢止「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 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獨木舟 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從事香蕉船、拖曳浮胎活 動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公告事項:廢止本處於94年8月22日交澎管字第 0940004248號公告發布之 「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 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獨 木舟活動注意事項」;及 100年2月1日觀澎管字第1000300017 號公告發布之「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從事香蕉船、拖曳浮胎活 動注意事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6.03.02. 觀澎管字第10603000943號公告由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