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6.03.02. 觀澎管字第10603000943號公告
要旨
廢止「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從事香蕉船、拖曳浮胎活動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
廢止「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 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獨木舟 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從事香蕉船、拖曳浮胎活 動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公告事項:廢止本處於94年8月22日交澎管字第 0940004248號公告發布之 「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潛水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 特定區水上摩托車活動注意事項」、「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獨 木舟活動注意事項」;及 100年2月1日觀澎管字第1000300017 號公告發布之「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從事香蕉船、拖曳浮胎活 動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