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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航港局 105.10.24. 航員字第1050062134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發文日期 105 年 10 月 24 日

要旨

從事遊艇駕駛相關作業,其勞動條件是否適用船員法作業規定

主旨

貴署所詢從事遊艇駕駛相關作業,其勞動條件是否適用船員法規定 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 105年10月18日交航字第1050031652號函(影本如附件)辦理,並復貴署105年8月31日勞職北5字第1051010388號函。

二、查船員法第 2條對於船員、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與助手,各有不同定義;另船員法第四章規定僅限於船員之勞動條件與福利,且船員法第六章之一係規範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與助手之培訓發證相關事項,並未就其勞動條件與福利為特別規定,爰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與助手之勞動條件與福利,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正本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副本

交通部、本局企劃組、各航務中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航港局 105.10.24. 航員字第1050062134號函由交通部航港局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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