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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7.10.15. 交航字第0970048335號令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97 年 10 月 15 日

要旨

船舶登記法第15條及第17條解釋

主旨

船舶登記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解釋如下:

一、第十五條第一項有關登記原因係指申請人依同法第三條規定(即船舶所有權,抵押權及租賃權之保存、設定、移轉、變更、限制、處分或消滅)提出申請登記之案件,並應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取具保證書。

二、第十七條所規定之「保證書」對保證人身份並無作特別規範,得不參照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 97.10.15. 交航字第0970048335號令由交通部於民國 97 年 10 月 15 日發布,要旨:船舶登記法第15條及第17條解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