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 94.08.15. 交路字第0九四00四五七0九號函
主旨
關於貴局函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 1項 第 2款裁罰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4年 8月 2日高市交裁字第0940027184號函。
二、查本案依所敘案由,應為對90年 1月17日修正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 1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之認知疑義,惟揆諸上開規定,違反同條例第61條第 1項第 2款之行為,自應依規定裁處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無疑義,爰貴局所提分析並無違誤。(交通部 94.08.15. 交路字第0九四00四五七0九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