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89.03.28. 臺財稅字第八八一九五八二九五號函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9 年 03 月 28 日

主旨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二規定,辦理 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得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 條、第七條、第八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及其他法律之投資抵減規 定,抵減其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

說明

二、實施兩稅合一制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及其他法律等投資抵減規定,所稱「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包括抵減稽徵機關核定之當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得之應納稅額及稽徵機關核定之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按百分之十計得之應加徵稅額。(財政部89.03.28. 臺財稅字第八八一九五八二九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89.03.28. 臺財稅字第八八一九五八二九五號函由財政部於民國 89 年 03 月 28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