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80.10.30. 警交字一一一九四九號函
要旨
有關利用無牌照或使用註銷之牌照改裝車輛,經營電子琴 花車出租營業,應依何法條取締一案。
說明
│ ││ │早-指上午五時至上午七時。│ ││ │晚-指晚上八時至晚上十時(│ ││ │ 鄉村)或十一時(都市)│ ││ │ 。 │ ││ │日間-指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 ││ │ 。 │ ││ │夜間-指晚上十時(鄉村)或│ ││ │ 十一時(都市)至翌日│ ││ │ 上午五時。 │ ││ │二、噪音管制法第十條規定:│ ││ │ 擴音設施音量超過管制標│ ││ │ 準,經二次告發仍未遵行│ ││ │ 者,處負責人三百元以上│ ││ │ 三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 ││ │ 改善。經限期改善逾期不│ ││ │ 改善者,除依前項規定加│ ││ │ 倍處罰外,並應令其停業│ ││ │ ,至改善之日為止。 │ ││ │三、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 │ ││ │ 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 │ ││ │ 受告發,其負責人未依 │ ││ │ 通知改善者,於擴音設 │ ││ │ 施被按每十五鐘連續告 │ ││ │ 發。 │ ││ │四、噪音管制法第九條,施 │ ││ │ 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警 │ ││ │ 察機關因檢舉或自行知 │ ││ │ 悉有違反情事時,應即 │ ││ │ 派員查明事實後通知當 │ ││ │ 地主管機關處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