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9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80.6.26.檢義紀月字第一三四八四號函

會議日期 80 年 06 月 26 日

要旨

關於交通事件之確定裁定,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乙案。經查 交通事件之確定裁定,依法不得提起非常上訴,所請礙難 辦理。

主旨

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交通事件與一般刑事案件性質不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處罰係由公路主管機或警察機關為之。對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聲明異議,則由法院以裁定為之,並無檢察官參與,檢察官對於交通事件之裁定,亦不得提起抗告。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規定準用刑事訴訟非常上訴之規定,故檢察官自不得對交通事件之確定裁定提起非常上註(最高法院六十一年臺非字第二0七號判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80.6.26.檢義紀月字第一三四八四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80.6.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