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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80.3.28.交路字第0九三八三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80 年 03 月 28 日

要旨

原木車、拖車在市區公告禁止行駛路段任意進入行駛應引 用何法條處罰

主旨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主文:「汽車裝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故本條條文旨在規範汽車裝載;復查同條例第五條規定,「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左列事項發布命令:(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二)劃定行人徒步區。」同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之命令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故本案主旨所述違規情節,應依該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處罰。(交通部80.3.28.交路字第0九三八三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80.3.28.交路字第0九三八三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80 年 03 月 28 日發布,要旨:原木車、拖車在市區公告禁止行駛路段任意進入行駛應引 用何法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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