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6.1.23.交路字第00三三二一號函

發文機關 交通部發文日期 76 年 01 月 23 日

要旨

逃避稽查取締而停車於路旁伺機而動之超載車輛,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予以取締?

主旨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汽車裝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其第一款為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查並無規定須裝載超重且在道路上行駛時始可取締,而僅明定「汽車裝載」,故凡在道路上無論行駛或停放之超載車輛,均應依法取締。(交通部 76.1.

23.交路字第00三三二一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交通部76.1.23.交路字第00三三二一號函由交通部於民國 76 年 01 月 23 日發布,要旨:逃避稽查取締而停車於路旁伺機而動之超載車輛,可否依 道路交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