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4.6.3.交路字第一一0六一號函
主旨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四條第二款之「在禁止穿越或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其「在禁止穿越......之路段」,除同款之設有劃分島或護欄或同條第一款之設有行人穿越道或人行天橋或人行地道之附近路段外,應指依「道路交通標準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七十條設置有禁止行人通行標誌或第六十三條專行車輛標誌路段而言。非上述路段,即屬同條第五款之「......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
二、至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條之分向限制線及一百四十一條之禁止超車線,係僅及於車輛。(交通部74.6.3. 交路字第一一0六一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