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交通部71.9.3.交路字第二0五0八號函

會議日期 71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有關車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行駛速率一案

主旨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者。

」之不減速慢行,究應減速至時速多少公里,法律固無明文規定,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車輛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支線車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劃分幹、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其中規定......應暫停讓......車先行,即有應減速慢行作隨時煞停車準備之意義。故本案有關汽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或未劃分幹、支線道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之左方車,自應速減速慢行至可作隨時煞停車準備之速度。(交通部71.9.3.交路字第二0五0八號函)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交通部71.9.3.交路字第二…」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