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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臺灣省警務處67.6.1.警刑一字第六九五九五號函

發文機關 臺灣省警務處發文日期 67 年 06 月 01 日

要旨

現定汽車擅自駛入尚未開放通車之高速公路之處罰

主旨

尚未開放通車之高速公路,並且警察機關在其入囗處設有禁止駛入之標誌,如汽車駕駛人擅自進入行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處罰。(臺灣省警務處67.6.1. 警刑一字第六九五九五號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臺灣省警務處67.6.1.警刑一字第六九五九五號函由臺灣省警務處於民國 67 年 06 月 01 日發布,要旨:現定汽車擅自駛入尚未開放通車之高速公路之處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