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健保審字第1150670409號(公告 11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藥費 核付金額超)
要旨
公告 11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藥費 核付金額超出目標值之額度為新臺幣 36.15 億元、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 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
主旨
公告 11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藥費核付金額超出目標值之額度為新臺幣 36.15 億元、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
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 13 條。
公告事項
一、114 年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辦理之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詳附件 1 之藥價年度例行調整結果明細表,新支付價格自 115 年 4 月 1 日生效。
二、符合先行適用 115 年生效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2 條規定,經調增藥品支付價格後,維持原價格之清單,詳附件 2。
三、列屬罕見疾病用藥(包含困難取得藥品)及特殊、不可替代特殊藥品清單詳附件 3,另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 24 條規定辦理。
四、廠商對於調整後之藥價,如認有不敷成本情事,可於 115 年 3 月11 日前(以公文送達本署日為憑)檢具成本分析資料,向本署提出價格調整建議。
五、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請逕至該網站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