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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第八 條、第九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三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114 年 05 月 23 日

要旨

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第八 條、第九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三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內容

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三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附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三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第八 條、第九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三條、「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發布,要旨:修正「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第八 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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