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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欠稅註銷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8 年 07 月 27 日

要旨

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欠稅註銷

函釋全文

欠稅人死亡,如經查明其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均確已依法拋棄繼承,且該欠稅人亦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其滯欠之稅捐,同意予以註銷。(財政部88/07/27台財稅第881096803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納稅義務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欠稅註銷由財政部於民國 88 年 07 月 27 日發布,要旨: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欠稅註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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