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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欠稅註銷

會議日期 88 年 07 月 27 日

要旨

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欠稅註銷

函釋全文

欠稅人死亡,如經查明其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均確已依法拋棄繼承,且該欠稅人亦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其滯欠之稅捐,同意予以註銷。(財政部88/07/27台財稅第881096803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納稅義務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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