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67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
要旨
一67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核屬銷售勞務,應就其銷售額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108/08/26台財稅字第10800548900號令、財政部110/09/07台財稅字第11004625330號令)
編註
則次:67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67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
營業人讓與再生能源憑證,核屬銷售勞務,應就其銷售額依法課徵營業稅。(財政部108/08/26台財稅字第10800548900號令、財政部110/09/07台財稅字第11004625330號令)
則次:67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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