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代徵人在查獲前已自動繳納且無侵占意圖者免移送刑責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0 年 03 月 01 日

要旨

代徵人在查獲前已自動繳納且無侵占意圖者免移送刑責

函釋全文

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未依規定期限繳納代徵稅款,除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1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外,如在查獲前已自動繳納認定其無侵占意圖者,可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辦理。(財政部62台財稅第33267號函、財政部100/03/01台財稅字第10004502440號令)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代徵人在查獲前已自動繳納且無侵占意圖者免移送刑責由財政部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發布,要旨:代徵人在查獲前已自動繳納且無侵占意圖者免移送刑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