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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9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

會議日期 84 年 11 月 30 日

要旨

二29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

函釋全文

甲所標購之法院拍賣房屋,既經查明係於拍賣時已因被第三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嗣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已為回復原狀之登記,其原已繳納之契稅參照本部81年6月2日台財稅第811666637號函釋應准予退還。(財政部84/11/30台財稅第841661079號函)

編註

則次:29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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