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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29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4 年 11 月 30 日

要旨

二29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

函釋全文

甲所標購之法院拍賣房屋,既經查明係於拍賣時已因被第三人占用而無法辦理點交,嗣經地政機關依據法院通知已為回復原狀之登記,其原已繳納之契稅參照本部81年6月2日台財稅第811666637號函釋應准予退還。(財政部84/11/30台財稅第841661079號函)

編註

則次:29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29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由財政部於民國 84 年 11 月 3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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