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31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釋疑
要旨
六31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釋疑
函釋全文
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財政部92/09/04台財稅字第0920455767號書函)
編註
則次:31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31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釋疑
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財政部92/09/04台財稅字第0920455767號書函)
則次:31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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