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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40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槍枝等供人娛樂就其收費課徵娛樂稅

會議日期 90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六40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槍枝等供人娛樂就其收費課徵娛樂稅

函釋全文

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財政部90/08/15台財稅字第0900455032號令)

編註

則次:40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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