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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41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2 年 08 月 26 日

要旨

六41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主旨: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說明:二、具娛樂設施之游泳池、水療(SPA)場所及飛鏢投擲是否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核屬事實認定,請本於職權自行查明辦理。(財政部92/08/26台財稅字第0920455347號函)

編註

則次:41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六41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由財政部於民國 92 年 08 月 26 日發布,要旨:六41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