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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41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會議日期 92 年 08 月 26 日

要旨

六41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主旨: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說明:二、具娛樂設施之游泳池、水療(SPA)場所及飛鏢投擲是否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核屬事實認定,請本於職權自行查明辦理。(財政部92/08/26台財稅字第0920455347號函)

編註

則次:41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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