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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4承攬租稅宣導活動其費用由國稅局支付未向觀眾收費非課稅範圍

會議日期 92 年 04 月 04 日

要旨

七4承攬租稅宣導活動其費用由國稅局支付未向觀眾收費非課稅範圍

函釋全文

藝術工作室承攬○○國稅局舉辦之「世紀芭蕾舞饗宴」租稅宣導藝文活動,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所需費用係由該局支付,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應不予課徵娛樂稅。(財政部92/04/04台財稅字第0920452675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7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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