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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6公務預算機關播映電影之門票收入非直接供本事業用應課娛樂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7 年 07 月 27 日

要旨

一6公務預算機關播映電影之門票收入非直接供本事業用應課娛樂稅

函釋全文

主旨:貴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提供電影供人觀賞,且對外收取門票,應依法課徵娛樂稅。說明:二、電影為娛樂稅法第2條列舉之課稅項目,並無教學用與商業用電影之分,均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娛樂稅。又依同法第3條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貴館既提供電影供人觀賞,且有對外出售門票,自應依照上開規定代徵娛樂稅,不宜有所例外。三、依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始可免徵娛樂稅。貴館係公務預算機關,門票收入全數解繳國庫,尚非直接供本事業之用,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依法課徵娛樂稅。(財政部87/07/27台財稅第871956332號函)

編註

則次:6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6公務預算機關播映電影之門票收入非直接供本事業用應課娛樂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7 年 07 月 2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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