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2承攬租稅宣導活動其費用由國稅局支付未向觀眾收費免徵娛樂稅
要旨
四2承攬租稅宣導活動其費用由國稅局支付未向觀眾收費免徵娛樂稅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2條第七4則)(財政部92/04/04台財稅字第0920452675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2承攬租稅宣導活動其費用由國稅局支付未向觀眾收費免徵娛樂稅
(本文參閱第2條第七4則)(財政部92/04/04台財稅字第0920452675號函)
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