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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出售之票券較登記少招待券未出售者無須補稅

會議日期 78 年 10 月 12 日

要旨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出售之票券較登記少招待券未出售者無須補稅

函釋全文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因出售之票券較登記驗印之票券少,致原核准搭配之招待券較規定可搭配招待券為高時,除經查獲業者將招待券以有價票券出售者,應補徵娛樂稅併送罰外,否則無須補稅。(財政部78/10/12台財稅第780686960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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