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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23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課稅憑證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4 年 07 月 09 日

要旨

四23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課稅憑證

函釋全文

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財政部104/07/09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令)

編註

則次:23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四23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課稅憑證由財政部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09 日發布,要旨:四23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課稅憑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