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2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1個月

會議日期 94 年 02 月 23 日

要旨

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1個月

函釋全文

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請訂定1個月之繳納期間。(財政部賦稅署94/02/23台稅中一發字第0940471047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徵收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