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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1個月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4 年 02 月 23 日

要旨

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1個月

函釋全文

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請訂定1個月之繳納期間。(財政部賦稅署94/02/23台稅中一發字第0940471047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徵收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1個月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4 年 02 月 23 日發布,要旨: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其罰鍰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1個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