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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總統令: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總統府發文日期 115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茲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茲修正 國民體育法 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運動部部長

李 洋

國民體育法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請參見PDF)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總統令: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由總統府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15 日發布,要旨:茲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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